辽宁省委原常务书记逝世 习近平胡锦涛等哀悼

09.12.2014  17:05
李荒 资料图 李荒

  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务书记李荒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2月4日10时39分在沈阳逝世,享年98岁。

  李荒同志逝世后,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孙春兰、赵乐际、胡锦涛、李鹏、朱镕基、李瑞环、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李长春、杨晶、王勇、李铁映、李贵鲜、白立忱、张榕明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分别以不同形式对李荒同志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亲切慰问。

  12月8日上午,省党政军领导和各界群众在沈阳回龙岗革命公墓向李荒同志告别。

  李荒同志1916年5月22日生于营口市郊区魏家屯。自1929年起,李荒同志先后就读于奉天东北大学附中、北平东北中学、北平东北大学。在青少年时期,他追求革命真理,阅读进步书刊,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1935年12月9日,他参加“一二·九”学生抗日救亡运动,走上了抗日救国之路。

  1936年2月,李荒同志在北平东北大学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随即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东大”南校分队长,参加了东北大学护校南下请愿团。

  1937年8月,李荒同志因参加抗日宣传活动,在天津被日本宪兵队逮捕入狱。在狱中,他坚贞不屈,顽强抗争,没有泄露党的机密。出狱后,经我地下党组织安排,李荒同志赴山西五台县晋察冀革命根据地,任八路军总部随营学校分队长。  12月,任河北行唐口头区区长。

  1938年4月,李荒同志由地方转入部队,先后任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组织科科长、直属队政治处主任。1940年4月,调晋察冀军区工作,先后任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宣传部副部长、组织部部长。  1944年4月,任《晋察冀日报》副主编、时事主编。

  1945年7月,李荒同志任“东北前进工作委员会”委员,随冀热辽军区部队挺进沈阳。同年10月,他受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彭真指派创办《东北日报》,先后任总编辑、副社长、社长。他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靠群众,群策群力,积极探索如何加强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培养出大批新闻工作骨干,为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东北日报》作为我党创办的第一份大区报纸,向《人民日报》和南方新解放省区输送了大批办报人才,向全国传播办报经验,在党和共和国新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953年11月,李荒同志任中共辽西省委副书记。  1954年8月,辽东、辽西省合并后,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直至1966年9月,为辽宁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支援全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荒同志受到残酷迫害和“审查”,被下放到省“五七”干校劳动。在停止工作的7年中,他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以党的利益为重,顾全大局,实事求是,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

  1973年3月,李荒同志恢复工作,任大连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1977年4月,任旅大市委第二书记。  1979年4月,任辽宁省委书记兼旅大市委第一书记。  1980年1月,任辽宁省政协主席。在担任中共辽宁省委和旅大市委主要领导期间,李荒同志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方向,加强领导,沉着冷静,知难而进,积极稳妥地开展清理“三种人”工作,平反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他依靠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经济工作方针,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建设迅速恢复和发展。

  1979年9月,李荒同志任省委“两案”清查领导小组组长。他工作认真负责,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了相关问题,为彻底粉碎“四人帮”在辽宁的帮派体系和刘少奇同志平反,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1年10月,李荒同志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他注重调查研究,严格坚持“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改造思想”的办学方针,积极推动以教学为中心的党校教育改革。他强调学习理论必须读马列、毛主席原著,要理论联系实际,要与现实问题相结合,要与改造思想相结合,坚决反对教条主义。

  1982年4月,李荒同志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务书记,主持省委工作。他团结省委一班人,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深入调查研究,圆满完成了省委各项工作任务。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勤政爱民,受到全省干部群众一致肯定和好评。

  1983年4月,省委换届,李荒同志响应中央关于干部年轻化的号召,主动提出退出领导岗位,不再兼任任何职务,不再参加任何政务、事务性活动。  1987年当选中共十三大代表,1992年当选中共十四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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