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国有经济布局深度调整
国有企业是“国之重器”,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更是将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作为“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改革目标与路线图。
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春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
省委、省政府深刻领会党中央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新思想、新理念,持续发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全省国有企业为稳增长调结构作出了应有贡献。
国有经济布局深度调整
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经济比重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800多户,资产超过2万多亿元。
“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要发挥“国之重器”更大的作用,首先要汇集优势资源形成合力。
近年来,辽宁省坚持以优势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推动地方国企之间,及与央企和其他投资者之间,沿产业链、价值链调整重组,全省地方国有资产总量90%以上集中到工业、交通运输业和社会服务业,一些重点企业经过重组增强了实力,有的成为行业排头兵。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大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了改制退出。仅在2015年省属企业就实施了资产重组项目9个。
以股权多元化、混合化、证券化为重点的国企改制取得重大进展。国有大型企业在普遍进行公司制改革的基础上,部分企业在集团层面和重要子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上市取得进展,一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全省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28家,发行股票29只。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面达85%以上,131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完成辅业改制企业325个。
随着《若干意见》的公布,全省国企改革工作驶入快车道。据省国资委介绍,目前,全省正在研究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不同领域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竞争类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功能类企业鼓励企业根据业务特点积极推进下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竞争性业务板块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而对于公益类企业则剥离其非公益性业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竞争性业务板块向社会资本开放,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序进行
体制机制不活,适应市场能力差。过去,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这一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是我们必须形成的共识,而要想使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就必须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经过大刀阔斧的改革探索,目前,辽宁省国有大型企业普遍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还在一些企业探索引入外部董事和开展董事会选聘经理人员试点。去年华晨集团首次实行董事会选聘集团总裁。
全省推行了外派监事会制度,省属和部分市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实现了全覆盖。企业内部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和岗位绩效工资制。 为了调动广大国企员工的积极性,辽宁省积极推进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了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一批子企业实行了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了以岗定薪的薪酬制度,优化了职能部门设置,压缩了管理层级。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经营机制的改变让国有企业轻装上阵,为全省稳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政企分开、政资公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辽宁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取得很大进展。
去年,辽宁省第一批9个省直部门与47户企业完成脱钩移交。
与此同时,出资人监管的制度体系、经营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基础管理体系等基本健全。省国资委注重改进国资监管方式,建立了国资监管权责清单,明确职权23项,对2000年以来印发的10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废止13件,国资监管效能不断增强。
“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困扰着国有企业的发展,辽宁省采取多种举措大力推进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争取驻辽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在辽宁省试点,基本完成了41户央企驻辽子企业分离移交标准及改造资金的测算。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本钢集团制定了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案,葫芦岛有色集团所属医院、幼儿园已分离移交到葫芦岛市。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辽宁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国企发展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国有企业应做出更大贡献。在党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新理念、新思想的指引下,辽宁国有企业在做大做强做优之路上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