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个转企”优惠政策多

06.06.2014  19:33

近日,为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工商登记机关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工商部门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对个体工商户转为有限公司的,除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意见》中一系列税费和金融扶持政策让“个转企”市场主体十分兴奋。据悉,“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将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型企业,予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