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5000元辛苦费七旬太婆归还捡到的10万元
5000元辛苦费
当事人怎么看
唐德兴:这钱她捡到了,要点辛苦费我也不觉得有什么,能要回来9万5千元总比丢了找不到的好。
毛明玉:辛苦费是我妈妈开口要的,我觉得是应该的。如果不是我妈妈捡到,他们可能一分也找不回去。
5月29日早上7时许,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16岁的少女小英(化名)和叔爸唐德兴一起,带着10万元现金想要到镇上的储蓄所存钱。
小英将钱用报纸包好,装在一个塑料袋内,挂在叔爸骑着的摩托车左把手上。哪知到了镇上才发现塑料袋破了个大洞,10万元不知去向。
二人向当地周家派出所报案,几经波折,得知10万元被路边一位74岁的太婆罗永翠捡到。唐德兴赶到太婆家时,被告知,需给5000元辛苦费才能将钱还给他。
神秘来电:
我知道是谁捡了10万元
“早上7点50左右,我正在值班的时候接到电话。”据周家派出所民警孟祥瑞介绍,当时他接到了唐德兴的报警电话。唐德兴告诉他,他们丢了10万元,这笔钱是侄女小英的。小英的父亲在广州工厂打工病逝,工厂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她家补偿了10万元现金,他们准备去镇上把这笔钱存起来。
孟祥瑞带着唐德兴赶往西河路段寻找,同时派出所还发出一则寻物启事。
上午10点半左右,派出所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电话里一名女子称,家住西河路段74岁的罗老太早上捡到一个用报纸包裹着的物件,可能正是警方在寻找的现金。电话里的女子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只称这件事是真的,自己亲眼所见。
得知情况后,孟祥瑞带着失主唐德兴一起赶到罗老太家。
失主上门:
辛苦费一路涨到5000元
“太婆没有说自己捡到钱,只是反问民警知道多少。”孟祥瑞称,“随后所里的王警官给她做思想工作,太婆承认自己捡了钱,但表示必须要‘辛苦费’才能归还。”
孟祥瑞表示,由于打电话的知情人不愿露面,加之事发地段没有监控视频,如果老人不承认或者不愿意归还,民警也没有办法。在和失主唐德兴商量后,民警和老人展开了“谈判”。“最早她说1000元,但价格一直在涨,最后涨到了5000元才停。”最终,唐德兴同意老人的要求,给出了5000元的“辛苦费”。
记者联系上唐德兴,他表示,这笔钱可以说是侄女的父亲用生命换来的,自己作为她的长辈,在这件事情上也有一定的过失。
“这5000元‘辛苦费’我会帮她出了,她爸爸去世了,妈妈又有残疾。”唐德兴表示,对于老人索要“辛苦费”,他不愿意做过多的评价。“这钱她捡到了,要点辛苦费我也不觉得有什么,能要回来9万5千元总比丢了找不到的好。”唐德兴说道。
捡钱老人:
我一直在等失主,辛苦费是应该的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拾得巨款的老人罗永翠家中,不巧的是老人不在家,老人的大女儿毛明玉接受了采访。
“那天早上7点多,我妈妈在门口喂鸡,看到路中间有一个被报纸包裹着的东西,便过去看了一下,发现是钱。”看到这么多钱,罗永翠连忙招呼在家里干活的大女儿毛明玉。
“我跟妈妈说,这么大一笔钱,路上的街坊肯定也看到你捡了,你不要带到家里来。”毛明玉说,在她的建议下,罗永翠将这笔钱藏在门口的柴火堆里,然后端了根板凳坐等失主。
“‘辛苦费’是我妈妈开口要的,我觉得是应该的。如果不是我妈妈捡到,他们可能一分也找不回去。”毛明玉表示。但她强调,自己和母亲从未想过要吞下这笔钱,只是做好事当然也要有些回报。
随后,记者联系上罗永翠,她表示自己正在田里干活,要晚上才能到家,她承认女儿说的属实。
“但不管怎么说,能把钱给失主找回,就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孟祥瑞说道。
两大法律焦点
捡钱不还构成什么罪名?
这取决于捡拾地点
捡到他人遗失物拒不退还,将构成犯罪,具体构成什么罪名,取决于捡到遗失物的地点。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在宾馆酒店等特定的封闭场所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者,将构成盗窃罪;如果在公共汽车、马路上等开放性的公共场所,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则构成侵占罪。
据律师介绍,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主要有两种。首先,遗失物失去占有时间较长,遗忘物失去占有时间较短;其次,遗失物一般为失主不知道丢失物品的地点,如在行走过程中丢失财物,不记得掉在哪里了,遗忘物一般为失主记得物品遗失的大致地点,但短时间内不方便取回,如将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上,而本次事情中老人拾到的十万元现金,当属于遗失物。
该不该索要“辛苦费”
律师:强行索要数额巨大可能犯罪
对于捡到遗失物后,该不该向失主索要辛苦费历来有争议。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银古路派出所民警说,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拾遗该不该给“辛苦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拾遗者主动索取辛苦费的做法并不违法。
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昌亮律师认为,拾得他人财物索要“辛苦费”并不违法,但若拒不归还则涉嫌非法侵占。
拾遗者对拾到的物品有一个看管照顾的过程,出于“无因管理”的法理规则,由此而产生的电话费、交通费等必要的开支,则可以要求失主补偿。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作了明确的界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拾得人支出的必要的费用。
不过,若强行向失主索要辛苦费,如果数额巨大,性质恶劣,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失主非自愿地向捡拾者支付的辛苦费,在民法上构成不当得利,失主可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勒索者返还该笔“不当得利”的辛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