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29.06.2020  17:41

从市经信局获悉,该局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6部门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从打造一流人才队伍、引育龙头骨干企业、创建知名软件园区、提供更优服务保障四个方面,明确了24条专项政策措施的支持标准、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等实施细则。

打造一流人才队伍方面,在实施“蓉贝”软件人才“百千万”引育计划的同时,我市将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实施细则》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符合成都软件产业发展需求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调整学科(专业)如教师团队中有在职在岗院士等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等。

此外,对于人才定制培训项目支持,《实施细则》也明确了支持标准:对校、企、园等多方合作开展规模超过50人、培训周期为半年(含)以上的人才定制培训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全市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

引育龙头骨干企业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工程)项目的软件企业,按照其实际获得国家财政资助金总额15%的比例,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实施效果评估合格者,按项目进度的50%、75%、100%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同时,我市还将支持开展国家示范项目建设、“首版次”软件认定、“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其中,对非政府投资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成都市“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项目总投入15%的比例,可按项目进度的50%、75%、100%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为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等。此外,我市还将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地方标准)、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开展标准体系认证。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将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软件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软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软件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等。

在创建知名软件园区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鼓励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争创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其中,对新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授牌的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园区)运营主体,且基地软件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获批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的区(市)县,在创建期内实现年度新增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且主要集聚区不超过3个、至少一个集聚区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软件产业主要集聚区软件业务收入总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相应运营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之后连续年度新增软件业务收入过100亿元者,按新增软件业务收入万分之一的比例继续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提供更优服务保障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我市将支持举办展会大赛。国际国内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商会)等在蓉举办软件行业国际性/国家级会议、展览、大赛等活动,通过绩效评估,按照活动规模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此外,在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www.cdkjfw.com)上购买检验检测服务、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的企业,可使用科技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