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盘撞倒火锅烫伤顾客 法院判火锅店担责80%

30.11.2013  12:47

去火锅店吃火锅,没想到放菜品的转盘移动,碰倒了顾客面前的小汤锅,导致顾客大腿烫伤。近日,金堂(微博)法院判决火锅店承担80%的责任,赔偿28000余元。

2011年5月31日,周女士和朋友到金堂(微博)赵镇的扁嘴鹅汤锅城包间吃饭,吃饭时每人面前放了一个炉子,上面有一个小汤锅煮菜。餐桌中央是一个玻璃转盘,转盘下面的圆形滑轨和桌面没有固定,客人为取菜方便,用手转动转盘。

用餐时,周女士和朋友转动转盘,不想转盘向外偏移,撞上周女士面前的小汤锅,汤锅一下子翻倒,锅内的热汤洒在周女士右大腿内侧,导致烫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周女士等人到火锅店就餐,餐馆经营者理应向周女士等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服务。就餐人员面前放置的汤锅,本身具有不稳定性;中间搁置菜品的转盘也未与桌面固定,在转动时也可能发生移位。这就导致周女士等人转动转盘,最终撞翻汤锅导致烫伤。周女士等人在就餐过程中,火锅店服务人员没有在场告知周女士等人在就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也没留意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因此,法院认为火锅店承担80%的责任,最终赔偿周女士28000余元。

金堂法 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