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陕西省煤矿 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3.08.2016  18:33

各产煤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川煤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6〕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产煤市(州)及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陕西省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安监〔2016〕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出现煤矿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力等情况,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我省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肃责任追究。各产煤市(州)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等7项专项监察,严厉查处煤矿“六假六超”(假整改、假建设、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超核定范围、证件超期)等非法违法行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和处罚,加大相应责任追究。

产煤市(州)安委办要督促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并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产煤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