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27.06.2015 14:11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扩权试点县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预算控制,提高财务决算质量,规范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计生委(局)要组织所辖医院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暂行规定》,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的监督和指导。各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尤其要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建立健全预算考核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年度财务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 ] 550 Kb 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 ] 603 Kb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7.06.2015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