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拦截他人 寻衅滋事 “车霸”被行拘10天

16.01.2014  13:05

 
车霸”廖某。

 
1月15日上午,廖某到成都交警四分局处理罚单。

原标题: 追逐拦截他人 寻衅滋事 “车霸”被行拘10天

一段记录下多次变道、急刹逼停后车,做不雅手势的斗气车视频在这几天火遍网络(华西都市报连续报道)。

根据《道法》,驾驶斗气车的廖某因实线变道被处罚100元记3分。处罚是否过轻?许多网友对此有质疑。而经过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后续处罚于昨日宣布:廖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这意味着,他至少不会在拘留所里过除夕夜了。

从前晚到昨日,廖某两次出现在警局时,其父廖先生一直跟随。“是该给他一个教训,以后才不会出大事。”廖先生说。

处理罚单

父亲一直陪着他“应该给他一个教训

昨日上午,廖某再次前往交警四分局。这次他是为处理两次交通违法。“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的两次乱停放违法确实是我做的,其他违法开车的不是我。”他说。

在办理业务时,他把一直拿在手上的PSP游戏机放在桌子上,上面显示是一款战略游戏。在廖某处理违法业务的时候,他的父亲廖先生一直站在廖某5米远的地方。廖某走到那里,他就跟到哪里,但始终和儿子保持一定距离。

事实上,前晚廖某首次现身交警四分局时,廖先生就已经出现了。偶有媒体来询问,他只是微笑说来办事的。

出了这件事,全家人心里能好受吗?”廖先生摸着胸口说,儿子这两天也经历了很多事,应该学乖了。“我觉得就应该给他一个教训。他还不成熟,就像个孩子。

交警回应

100元记3分罚轻了?相关行为还在调查

在交通法规层面,交警四分局对廖某事发当天的行为做出了罚100元、记3分的处罚。这一结果,引发了网友热议。“这么危险的驾驶行为才罚点钱就完了?”网友“小米汤”说。

对此,交警四分局民警做了解释:“这次处罚,是交警部门对他违反《道法》的处理,视频中显示追逐他人,以及廖某做出侮辱性手势,是在交通法规以外的情节。我们昨天在处罚的同时,也展开详细调查,并根据其行为移交给事发地派出所。

移交派出所

拦车违反《治安处罚法》 行政拘留10天

在处理了交通违法后,四分局民警将调查材料移交给了黄瓦街派出所。昨日中午,廖某被带往该所做进一步调查。

昨晚8时,新的处罚结果出来了。派出所民警透露,廖某在视频中有拦截他车的行为,他在笔录中也承认这一点。廖某驾车追逐、拦截他人,属寻衅滋事行为。青羊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对此结果,廖某当场没有异议,目前也没提出行政复议。这意味着,他能在春节前夕出拘留所,和家人过春节。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鑫 实习记者严维巍摄影刘陈平

心理专家>

开车容易迁怒别人 “车霸”属典型路怒症

开斗气车的廖某成为关注焦点,带着愤怒、情绪去开车的行为,也引发了大家对“路怒族”的讨论。不开车时温和有礼貌,开车时车一停就按喇叭、喜欢跟人家比速度、全程不停乱骂?开车前后,判若两人,你是否中了“路怒症”的招。

昨天,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心理专家说,“路怒族”不容小觑,如果开车过程中脾气暴躁超过自控范围,就是一种精神疾病,应该及时就医。

分析

开车不能自控 属较严重“路怒

廖某是在斗哪门子气?他自己也说,因为常开快车被父亲多次提醒过,“我总是不耐烦,觉得他们管得宽。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内科主任医师魏大萍分析,这是典型的“路怒症”:“‘路怒’更多是一种‘迁怒’,如果开车时的脾气明显比平时暴躁很多,并且不能自我控制,就是较为严重的‘路怒症’。”

魏大萍说,“路怒”分级别,如果在有意控制下,能够忍住脾气不乱吼旁边超车的人,这种属于轻微“路怒”。但相反,“”到无法自控,她建议要尽快就医。

建议

开车发火前停三秒 平时注意情绪释放

路怒症”如何预防和治疗?成都四医院首席心理专家袁茵说,“路怒症”除少数重症患者需要接受心理治疗外,大多数可以通过自我调节逐步改善。

她建议,开车族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心情激动时不宜驾车。驾车途中心情烦躁时,可以打开窗户或放些音乐,转移一下注意力,堵车时还可以做些头部、颈部的按摩或舒展动作,以缓解疲劳,松弛神经。“如果真的很想发火,先停三秒,连续深呼吸。

另外,越是容易情绪化的人,越应注意驾车时的心理平衡,平时多参加体育锻炼、或者约朋友唱歌等方式释放情绪。“开车过程中还要学会换位思考,也许别人超车是有急事,并不是斗气。”华西都市报记者许冬琳李鑫

路怒6大症状你中招几条?

根据网友总结,大约有6项行为属于“路怒症”的典型症状。驾车一族不妨自测一下。

1

开车骂人成常态

2

驾车情绪容易失控,一点堵车或碰擦就有动手冲动

3

喜欢跟人“顶牛”,故意拦挡别人进入自己车道

4

开车时和不开车时脾气、情绪像两个人

5

前面车辆稍慢就不停鸣喇叭或打闪灯

6

危险驾驶,包括突然刹车或加速,跟车过近等

【律师观点】

为何不以“危险驾驶罪”处罚?

情节恶劣”难判定

有网友提出:“应该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吧。”对此,记者咨询了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他认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然而“情节恶劣”本身是主观认识,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情节恶劣”的行为包括哪些没有明确界定,如果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很有可能引起争议。

其次,目前以“危险驾驶罪”处理的案件一般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而廖某甩尾急刹,逼停后车是发生在市区道路上,“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存在缺乏案例支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