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提的车跑过581公里?消费者状告车商消费欺诈
自贡市民陈敬东来到自贡亨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新购汽车。可是,就在陈敬东将新车开出10余公里后,原本显示为6公里的里程表却变成了581公里。为此,陈敬东将车辆销售方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被告退换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总计金额106万余元。昨日下午2时30分,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9月6日,陈敬东在自贡亨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长安谛艾仕牌2014款轿车。但由于在提车时发现发动机有异响,双方协商,销售方为陈敬东更换一辆同品牌的2013款轿车。
今年1月1日,陈敬东到店提车,在完清手续并支付26万余元的相关购车费后驾车离开。“拿到车的时候,里程显示为6公里。”陈敬东称,提车当天,他最多驾驶了10余公里,可里程表的累计里程数变成了581公里。陈敬东向销售方提出异议,怀疑“该车不是新车”。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陈敬东专门就该车的“身份”进行了调查。“轮胎尺寸不符合标准、封闭式车顶漏水、胎压显示故障等,一台新车竟然出来这么多问题。”陈敬东说,在“中国汽车召回系统”上,该车被显示为“属于召回车范围”;在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客服400热线电话中,该车的登记车主姓名为雷海滨(音),登记日期为2014年9月。
参与第一次开庭旁听的车商负责人吴岷江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车辆放在展厅即为展车,放进库房即为商品车,二者是一样的,都是没有开发票没有销售出去的商品车,是新车。至于400热线电话里告知该车登记信息为雷海滨,这是因为雷海滨先于陈敬东订车,销售系统按规定向厂家系统进行了登记。可后来,雷海滨由于个人原因并没有交款提车。实际购车客户为陈敬东,在交警部门上户的第一信息也系陈敬东。售后部门会在获取上户信息后对先前的信息进行修改。因此,新车旧车,应以车辆在交警部门上户登记的实际记录为准。
吴岷江称,陈敬东所购汽车确系处在召回车辆的范围,但是召回车还有一个专属的代码,陈敬东的车不属于专属代码(之内),因此就不属于召回车。
昨日,法庭宣布休庭,预计近期将宣判。成都商报记者 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