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两男子砸车盗4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
16.09.2014 15:21
本文来源: Sc.Chinanews.Com.Cn
中新网成都9月15日电 (徐惠 刘树军)记者15日从四川彭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吉林省辽源市金某和李某在四川彭山县砸车盗取车内现金40万元人民币,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和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48岁的被告人金某自1986年以来,曾3次因盗窃罪和1次抢劫罪,先后被判处刑罚累计总和刑期24年。52岁的被告人李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13年12月上旬,金某和李某2人从吉林省辽源市租用雅阁汽车一辆,准备外出盗窃车内财物挣钱,并准备了折叠刀、对讲机、手钳、干扰器、手套等作案工具。12月24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李某与金某从眉山市东坡区途经彭山县境内时,发现被害人郭某将汽车停放在公司门口。随即被告人李某戴一双黑色手套,采取用锥子砸车窗的方式将汽车副驾驶车窗砸开,盗走车内现金40万元人民币,并乘坐被告人金某驾驶的汽车逃往新津方向。2013年12月27日,李某和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扣押现金人民币40余万元。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金某在庭审时当庭自愿认罪。目前,被盗财物40万元公安机关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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