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架重号起纠纷 自贡荣县法院调解获赔偿

21.07.2014  18:47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李志强) 因车架重号引来麻烦,车主将车辆生产商诉至法院。7月17日,通过荣县法院承办法官组织调解,被告云南某汽车公司当即支付原告罗某赔偿款及诉讼费62974元。

  2005年5月,罗某以96200元的价格购买了由云南某汽车公司生产力帆牌中型自卸货车一辆。2011年5月,自贡交警支队大安区大队凤凰中队以该车与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红牌楼派出所立案调查的被盗力帆牌中型自卸货车车架号同号为由将其扣押。半月后,云南力帆公司向红牌楼派出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载明系生产中将同一时间入库发货的同一型号的两辆力帆牌自卸货车误打为同一个车架号。罗某取回了货车,但车牌被交警暂扣,不能年检,不能上路行驶。2014年5月,罗某将销售商生产商云南某汽车公司诉至荣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5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6月20日,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云南某汽车公司电话沟通,耐心释法析理,该公司渐渐认识到其过错。7月17日,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云南某汽车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罗某车辆损失(评估残值)38480元及评估费、上户税费、停车费等,合计58000元,并负担本案受理费4974元;原告罗某返还被告云南某汽车公司川C42953号货车。达成协议后,云南某汽车公司当即将上述款项打入了罗某个人账户,此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