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爱车无故被撞 找不到肇事者 只能赔偿七成损失

13.08.2015  13:39

“进停车场之前还好好的车,停在这里没多久就被撞成这个样子,车门都打不开了!”昨日,市民贾女士打进早报热线,说起自己爱车的模样,显得非常气愤。更令贾女士无奈的是,由于找不到肇事者,保险公司将案件确定为无主肇事,只能赔付给贾女士70%的修理费用。爱车莫名其妙被撞,自己还得承担30%的损失,贾女士认为不合理。

爱车被撞咋赔? 保险公司最多赔付70%

据贾女士介绍,前晚10点左右,她从郫县来到成都,将自己的车停在成都理工大学附近的华林小区后便放心地离去。昨日上午10点,前来取车的贾女士看到自己爱车时顿时傻眼了,“车子前面的引擎盖已经凹进去了一截,驾驶室的车门也撞坏了,打都打不开了。”说起爱车的惨样,贾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因为是个小区停车场,给了停车费,想着有人看管应该不会出问题嘛。”

贾女士立刻报了警,并找保险公司备了案。停车场方面配合警方调出了监控,但没想到贾女士停车的地方是个监控盲区,什么都没拍到,警方找不到肇事者。对此结果,保险公司将贾女士的案件确定为无主肇事,只能够按照条例赔付70%的修理费用,而停车场方面也不愿意做任何的赔偿。贾女士纳闷,给了停车费,爱车也会莫名其妙被撞,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却不赔偿全额。自己的车,不是白撞了吗?

对于贾女士的情况,保险公司坚称,公司有专门的规定,无主肇事按70%来赔偿。要想获得全额赔款,只有找到肇事者。“我们也是按规定办事。肇事逃逸,在没有监控、警方也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按照无主肇事来进行赔偿。”一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保险员提醒广大车友,“停车也是有风险的,所以停车最好要停在监控能够拍到的地方。最好的办法,是在自己的车辆上安上行车记录仪。”

停车场有责任? 可要求停车场赔偿部分损失

此外,停在停车场里的车被撞,停车场作为车辆的临时看管机构,是否存在赔偿责任呢?

有律师认为,这要分为两种情况,如停车场在车辆停放前告知车主,仅对车辆收取占地费用,并不承担看管义务,是可以拒绝赔偿的;而大部分停车场对占地与看管的责任并不明确,车主则有权利要求停车场管理方进行赔偿,不过这也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因法律条款中并没有严格的相关规定。

就此问题,有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合同法》规定,将车停在停车场内并交纳了停车费,停车场开了收费收据,这表明双方建立了车辆保管合同。停车场有责任为消费者看管好车辆,车在停车场内发生碰撞,停车场负有责任。停车场对车辆有相应的安保义务,不过车主只能要求其赔偿部分损失,因其并非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另外,在要求停车场管理方赔偿时,需要举证停车场管理人员出现擅离职守、或未尽到看管责任的有效证据。”

天府早报记者 刘睿 实习生 曾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