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21日起货车必须从收费站专用通道进高速路

13.12.2013  20:31

      四川在线消息(李轶寒 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13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消除货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公告》要求,货物业主应当严格核查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拒绝、抵制超载,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载车辆;严禁车辆制造、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加装货运车辆货厢栏板、钢板弹簧、灯光装置等,严禁非法改变已登记货运车辆技术参数;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已经进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的超载车辆,必须就近出站驶离。

      《公告》明确,从12月21日起,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从收费站设置的专用通道(入口)驶入。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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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全省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今年以来,全省货车连续引发大事故。截至11日,全省因货车肇事引发事故2443起,造成1237人死亡,2472人受伤。

      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我省将严把源头关,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与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超限超载货车一律不得出场、出矿、出站上路行驶。严控高速公路货车入口关,在高速公路合理设置货车入口和专用通道。严格路面执法、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和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野蛮驾驶、不按规定超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