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逼人跳楼城管队长”起诉当事人 遂宁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19.08.2015  20:39

   四川在先遂宁频道消息(朱莉 雷佳 四川在线记者 罗小单) 2015年7月26日,“城管执法局余某涉黑收放高利贷,非法殴打苦逼致人跳楼求存”、“四川一城管队长被曝放贷逼人跳楼 已被停职调查”等新闻在新浪微搏、南方都市报等网络媒体疯传,城管执法队长余某与祝某、蒋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引发网络热议。

  8月19日,记者从遂宁市船山去法院获悉,“城管执法队长”是原来遂宁市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局一余姓中队长。经余某起诉后,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

   “城管队长”起诉当事人

  7月28日,余某一纸诉状将祝某、蒋某起诉至遂宁市船山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130万元及利息。船山法院承办法官朱莉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对证据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经审查发现,该案所涉借款130万元由4笔组成,祝某、蒋某于2015年5月19日向余某出具了一张总借条,还款期限为2015年8月18日。

  由于该案所涉借款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于是承办法官积极与余某进行沟通,掌握余某想要达到的诉讼目的。

  同时,承办法官告知余某的代理律师:鉴于借款尚未到期的事实,考虑到当前的网络传言,如果现在通过法院审理判决,可能会对余某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余某的代理律师当即表示愿意与祝某、蒋某进行协商,或先行撤诉,待履行期限届满再行起诉。

   欠款方还钱 余某放弃利息撤诉

  承办法官与祝某、蒋某取得联系,首先稳定祝某、蒋某的情绪,核实借条载明的本金130万元是否包含利息、是否进行偿还等问题,并细心解释涉及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祝某、蒋某当即表示愿意与余某进行协商。

  经向双方核实,祝某向余某借款130万元,现仍欠114万元。2015年8月4日,经双方多次协商,余某撤回对蒋某的起诉。同时余某与祝某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由祝某分期偿还余某借款114万元,余某自愿放弃利息,并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最终本案在开庭前调解结案,不实的新闻已自愿删除,现得以圆满解决。

  链接:遂宁一城管队长被曝放贷逼人跳楼 已被停职调查

  http://sc.sina.com.cn/news/m/2015-07-30/detail-ifxfpcyu49441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