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走在群众路线上的基层法庭工作者周明宏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李清凌 记者 马俊杰) 人们常说,普通即意味着平凡,然而,能够十八年如一日地在基层法庭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做到案结事了,做得让人民满意、让组织放心,这就是一种不平凡的表现,宜宾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明宏,十八年来坚持恪守“群众利益无小事,件件诉求皆民生”的工作理念,以维护稳定大局为己任,扎根山区、奉献基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41岁的周明宏,1994年7月参加工作,法律本科毕业。参加工作以来,周明宏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长期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2013年6月任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周明宏工作照
立足审判 服务大局
屏山县是一个移民大县,屏山新县城安置地正处于大乘法庭辖区,大乘法庭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常有当事人因对移民政策不理解而阻工或者其他影响新县城移民安置工作的事件发生。
2012年4月17日,时任大乘法庭庭长的周明宏接到新发乡石盘村移民安置房联建户反映,因房屋及门面分配问题发生纠纷,有部分联建户在未协商好门面分配前,私自占用门面房从事经营,导致其他联建房移民不能正常搬迁入住,请求予以解决。周明宏随即组织联建户代表,并邀请了新发乡移民办、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部门、组织到该村驻村法官调解室进行调解协商。通过宣讲法理,通晓情理,对各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明确了法律规定,顺利使全部联建户签订了分配方案,及时地保证了移民安置房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规范了移民安置房分配模式,为此后该类安置房的顺利交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近年来,周明宏还成功处理了陈长兴、苏代前诉陈仁光等三人领取其移民补偿款案件、李绍亨意外溺水死亡赔偿案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等在新县城建设中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心系群众 普法宣传
基层法庭的工作不仅仅是审判,法制宣传也是重要任务之一。为了达到审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周明宏把审判庭开到了农家小院、开到了田间地头,把法律知识送到了工厂、送到了学校,受到当地百姓广泛好评。
周明宏的领导下,大乘法庭在辖区内推行“一村一法官”制度,法庭工作人员均安排了联系村组,并将记录法庭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的便民联系卡,发放群众手中,群众与法官相互沟通了解情况。他们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制定了《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十五条具体措施,在辖区各村设立了“调解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共同建立了“法制和谐村”,法官进村入户巡回审判、调解纠纷、宣传法律、判后答疑,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近年来,建立“和谐示范村”10个、和谐文明社区2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
“和谐”执行 以理服人
2013年6月,周明宏调到屏山县人民法院任执行局局长。上任伊始,他便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对遗留的50多件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利用3个月的时间采取集中执行方式,使遗留的案件得以执行,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在2011年6月21日,屏山镇洪坪村村民王昌高接受同村村民杨泽凤的雇请,帮忙拆除杨泽凤因高压电架设需要拆除的自有房屋。在拆除过程中王昌高意外摔伤,双脚致残,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该纠纷经屏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杨泽凤赔偿原告王昌高损失406045元。2012年10月12日,申请人王昌高向屏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泽凤全家外出务工,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致使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困境。
屏山县人民法院接到屏山镇政府情况反映后,当即确定由执行局局长周明宏亲自包案处理。周明宏随即调阅了原执行案卷,多次到屏山镇政府倾听王昌高、袁威珍真实诉求,会同屏山镇政府负责人积极向屏山县委领导和本院领导反映,提出合理的矛盾化解方案和安全稳控方案,还安排执行干警对王昌高每周进行探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变化。另一方面,主动与被执行人杨泽凤的哥哥联系,促使被执行人杨泽凤于2013年11月19日主动到屏山法院提出了分期履行的执行方案,并在当日交纳了3万元标的款。
到农户家中进行回访
同时,周明宏主动联系屏山县残联为王昌高解决更换轮椅、拐杖用具,向县民政局帮助落实王昌高家庭民政救助方面的政策,帮助王昌高申请执行救助金10000元,解决了王昌高当务之急实际困难。
十八年岁月无悔,十八年坚守奉献,长期奋斗在法院工作第一线的周明宏,用勤勤恳恳的坚守和不图回报的奉献恪守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件件诉求皆民生”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