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大树折断砸倒骑车路人致其摔残 政府部门被判赔偿

05.11.2014  20:20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胡浪涛 记者 张军)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某政府部门因管理疏忽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了债务。

  2013年3月25日12时许赵某驾驶川RCK79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G212线1118KM 350M路段时,因刮风、下雨导致道路东边一病虫害行道树突然折断倒于道路上,树梢打在原告身上,造成川RCK79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甩倒、赵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使赵某受到七级、十级伤残。

  诉讼中,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路段系被告某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养护;事发时虽然刮风下雨,但不排除该折断的树木因病虫害而折损,故被告存在日常管理维护的疏忽;同时在交通事故中赵某无其他过错。故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该政府部门赔偿赵某损失20余万元。该政府部门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经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该政府部门分期付清赵某的20余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