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跨省贩毒一千克被判死刑 系再犯

04.07.2014  14:24

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联系购买一千余克海洛因的郭某被判死刑并被押赴刑场。

据审查核实,2012年3月初,贵阳人郭某驾车至昆明购得海洛因一千余克。返回贵阳后,郭某将毒品藏在他位于野鸭塘附近的出租屋内。3月6日,郭某与妻子刘某取出海洛因173.3克,准备前往清镇贩卖,途经二铺收费站时被民警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收缴海洛因5小包,后又在郭某的出租屋内查获海洛因若干,上述毒品共计净重1027.3克。

经依法审理,贵阳中院一审判处郭某死刑。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郭某贩卖毒品数量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系再犯,应从重处罚。最高法院依法核准郭某的死刑判决。昨日,郭某被押赴刑场行刑。(本报记者 欧阳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