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实施办法
12.05.2015 13:01
本文来源: 公安厅
目前的异地办证政策分为跨省异地和省同内异地。具体两种实施办法如下 :
(一)跨省异地办证 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2013年7月在全国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全国有43个城市可跨户籍地办理出国护照,31个城市可跨户籍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成都市位列其中,具体规定为:
(1)成都市户籍人员的外省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凭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可向成都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申请。申请赴台证件及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非成都市户籍的外省就业人员和就学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凭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成都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就业人员需提供)和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校证明(就学人员需提供)。上述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凭户口簿、身份证、就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就学人员的在校证明、双方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可向成都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申请。申请赴台证件及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60周岁(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可向暂(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申请。申请赴台证件及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内地居民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可向暂(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申请。申请换、补发赴台证件以及再次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 2013年8月1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推出 省内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省内按需申领地区的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可向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护照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申请、往来台湾证件及签注申请(赴台定居除外)。申请赴台证件及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非按需申领地区居民省内异地办证实施办法同跨省异地规定。本文来源: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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