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政策过渡期延长至明年底

17.11.2016  16:35
核心提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5日表示,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过渡期限将延长至2017年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5日表示,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过渡期限将延长至2017年底。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