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与常设仲裁法院签署东道国协议

24.06.2014  14:20

据越南《人民军队报》24日报道,越南政府23日在河内同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签署东道国协议和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越南正式承认常设仲裁法院拥有足够资格通过仲裁、调解和调查委员会解决各国际争端,越方向常设仲裁法院在越南和平解决各国际争端的活动提供适当资助,并为常设仲裁法院在越南展开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此外,越南将在法律领域干部培训受到常设仲裁法院资助,常设仲裁法院将就国际仲裁规则执行手续向越方提供信息咨询。

协议签署仪式结束后,越南副总理兼外长范平明会见了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雨果·汉斯。

常设仲裁法院成立于1899年,是根据条约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总部设在荷兰海牙,职能为裁决缔约国间诉讼仲裁案件。中国是常设仲裁法院最早缔约国之一。越南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成为常设仲裁法院《1899年公约》和《1907年公约》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