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执行情况检查的通报
30.12.2016 21:09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根据我厅《关于对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6〕685号)的部署,下半年我厅组织开展了对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此次检查有关情况、处理意见、加强和改进下一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措施及意见通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为2005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间已建成、在建和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成都、绵阳、自贡等12个地区自查上报了本地区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264个超限项目(见附件1)。四川西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共自查上报了审查的286个超限项目(见附件2)。
我厅对其中5家审查机构的超限项目审查及其专项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
二、对本次检查情况的基本评价
各地和相关审查机构均比较重视此次检查。由于此次检查项目的时间跨度长,分管人员轮岗或变化情况较大,一些项目进行超限专项审查与施工图审查时报送和统计口径不一(打捆项目、单体工程),以及存在扩权试点县(市)超限项目的统计口径等因素,各地、各机构筛选、自查的超限项目数量与我厅掌握的超限项目数量仍有近27%左右的差距,自查工作仍存在一些遗漏。
从各地、各机构报送的自查报告来看,受检超限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中均落实了超限抗震专项审查意见。从我厅对审查机构受检项目实地抽查情况来看,各机构都归档了超限抗震专项审查批复。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抗震专业审查意见中均提及已通过超限专项审查或已落实了超限抗震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审查机构对项目的档案、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基本都建立了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各专业审查情况、意见回复、审查复核、设计变更及审查、收审发记录、合同及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内的电子数据库。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机构个别项目超限抗震专项审查批复资料不全,甚至没有超限抗震专项审查批复中专家组意见或专家个人意见。对超限项目施工图审查的程序审查和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没有看到审查机构对专家组意见逐条落实的审查表述,更没提及省厅批复特别要求内容和专家个人意见的落实情况。审查机构对专项审查意见和省厅要求的落实审查不够详实。
(三)抽查发现,对按照266号省长令《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如:抗震设防重点设防类的中型及以上建设项目等),都没有按规定报审并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受检机构即进行了施工图审查并核发了审查合格证,受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的管理部门即通过了施工图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和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
(四)施工图审查档案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审查报告、设计回复、审核确认、设计变更审查等资料不规范,签字、盖章不到位;有些是中间审查成果、非最终审查成果;有些甚至没有收集归档通过审查备案的相关资料等;个别机构档案管理杂乱,甚至没有完善的电子台帐记录。由于对超限项目及其档案资料没有作出特别标识,自查工作不彻底。
四、处理意见
(一)继续梳理超限项目。各地、各机构要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筛选、自查超限项目。查缺补漏,不留死角,确保超限项目自查工作全覆盖。自查结果按照川建勘设科发〔2016〕685号要求格式2017年2月28日前上报我厅。逾期未报或经我厅查实仍有超限项目未自查上报的地区和审查机构,我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
(二)未按266号省长令的规定报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未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开工的项目,要补充报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把相关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建立完整的超限项目设计文件数据库。在全面梳理自查的基础上,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逐一梳理、建立完整的经审查合格的超限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相关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要密切配合,在2017年3月31日前,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我厅《关于实施四川省勘察设计成果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及签名签章格式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845号)将完整的超限项目勘察设计文件打捆刻盘上报我厅。
五、加强和改进下一步工作的措施及意见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中的问题,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从源头上把住建设工程安全关、质量关,进一步加强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全程监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加强和改进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措施及意见,望各地、各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控超限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因特殊使用功能需要涉及抗震设防超限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精心勘察设计、科学优化结构体系,严控超限项及超限程度。超限项目工程勘察应有更高、更严的深度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建筑方案的抗震概念设计,优先选择有利抗震的建筑方案设计。工程超限结构设计方案要有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超限项、降低超限程度,杜绝严重不规则的建筑设计方案,从源头上把控或减少超限工程设计。
工程抗震设防超限工程设计要把抗震、安全放在第一位,建筑、设备和造价专业要服从于结构抗震安全大局。超限工程设计结构专业不得不顾安全迁就于建筑方案。慎用国外设计方案和非抗震区设计方案,不得选择以“偷面积”、“灰空间”等方式迎合市场卖点需求原因导致的抗震设防结构超限建筑方案设计。
(二)严把超限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严格程序、严把标准,确保超限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超限抗震专项审查在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按程序申报。规范审查程序、加强专家管理、严肃审查纪律,树立专家技术权威。
(三)探索实施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的全程跟踪和监管。超限项目的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的结构专业总说明中应明确超限抗震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并参考专家个人意见)和省厅超限审查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超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成果须委托具有超限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结构和抗震专业均应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加强措施、超限抗震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和省厅超限审查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逐一作出审查。
(四)进一步加强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对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省长令第266号)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工程项目和按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应进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项目,项目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规定提交抗震设防专篇或专项论证技术资料。按照我厅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4〕431号)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要求申报组织开展专项审查(论证)工作。按规定未进行上述工作和通过专项审查(论证)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
(五)加强超限项目工程设计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全面系统收集整理超限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做好相关文档的归档工作。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30.12.201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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