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禁止超限超载车驶入高速和其他收费公路

14.12.2013  16:19

    12月13日,四川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对消除货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公告》要求,货物业主应严格核查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拒绝、抵制超载,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载车辆;严禁车辆制造、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加装货运车辆货厢栏板、钢板弹簧、灯光装置等,严禁非法改变已登记货运车辆技术参数;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已进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的超载车辆,必须就近出站驶离。《公告》明确,从12月21日起,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从收费站设置的专用通道(入口)驶入。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轶寒 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