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禁止超限超载车驶入高速和其他收费公路

13.12.2013  20:15

四川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

四川日报网消息(李轶寒 记者 李丹) 12月13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继1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消除货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公告》要求,货物业主应当严格核查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拒绝、抵制超载,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载车辆;严禁车辆制造、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加装货运车辆货厢栏板、钢板弹簧、灯光装置等,严禁非法改变已登记货运车辆技术参数;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已经进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的超载车辆,必须就近出站驶离。

公告》明确,从12月21日起,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从收费站设置的专用通道(入口)驶入。两厅表示,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