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超生孩子未办入户砍杀计生干部 一审被判死刑 

19.06.2014  18:13

        图为宣判现场。 翟李强 摄

        中新网防城港6月19日电(冯抒敏 翟李强)广西东兴“7·23”计生局凶杀案19日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2013年7月23日,一名男子持砍刀冲进防城港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凶,酿成2死4伤的惨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何深国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及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为其第4个孩子办理超生入户的相关手续。由于何深国此前未缴纳社会抚养金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出具相关证明。

        同年7月23日早上8时许,何深国携带事先磨好的砍刀,驾驶摩托车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发现办公室无人后进入隔壁办公室,持刀砍向被害人招某某、韦某某、黄厚某、黄艳某4名工作人员,造成招某某、黄厚某二人当场死亡。随后何深国又持刀砍伤闻讯赶到的被害人谭某某、梁某某。

        案发后,被告人何深国被闻讯赶到的当地警方当场抓获,并缴获其作案使用的砍刀一把。

        经法医检验,被害人招某某系被他人用利器砍后造成高位颈椎损伤及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黄厚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造成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韦某某、黄艳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被害人谭某某、梁某某所受损伤暂定为轻伤;经司法鉴定,被告人何深国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深国因未能及时为其超生的第4个孩子办理入户手续,持刀将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五名工作人员及路过的一名律师砍死、砍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深国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何深国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3388.39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深国当庭表示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