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三超"入刑5年提案背后 深夜守路口调查

01.09.2015  11:26

  施杰接受本报专访。

  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为《刑九》)审核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九》第八条中明确,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被列入其中。同时,还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在入刑之列。

  得知这一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施杰最为兴奋,他已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超员、超限、超速”入刑的提案。

  提案原稿/

  国外有先例

  建议“三超”占两超即入刑

  8月3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在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见到了施杰的提案。在提案上,施杰提到,长久以来,他观察到因“超速、超员、超限超载”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对于我国的交通安全是一个极大的隐患。这是继2013年后,他再次提交有关推进“三超”问题入刑的提案。

  在提案中,施杰说,美国法律将超速驾驶与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一并规定为故意犯罪;在日本,如果超速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将判决服苦役半年。而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客货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是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对严重超速行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相比而言,施杰认为处罚力度无法达到震慑危险驾驶行为的目的。

  因此,施杰在提案中建议,客货运车辆驾驶员多次超速、超员、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不是指一旦客货运车辆发生此类行为就一概入罪,而是同一客货运车辆在‘三超’占了‘两超’,且司机因‘三超’已被处罚多次,则纳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理。”施杰说。

  提案背后/

  深夜带律师

  守路口调查运渣车

  31日,提到“三超”入刑,施杰颇为感概,他告诉记者,因为震惊全国的“孙伟铭案”,他格外关注道路交通安全。在推动了醉驾入刑后,他又开始调研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在调研中,他发现,机动车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仍然多发,仅2012年,全国共处罚机动车超速行驶9137.7万起,货车超载260.1万起,客运车辆超员载客18.3万起,因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比例居高不下,特别是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一直是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而超载又以运渣车最为严重。”施杰说,看到越来越多运渣车引发的车祸,很多次深夜,他带着他的律师团队到成都的多个十字路口守候,“我们发现绝大多数运渣车都要超载,甚至遇到红灯都不停。

  “这次只是把校车、客运车辆纳入了‘三超’入刑的范畴。”施杰说,下一步,他还要继续提交运渣车的相关提案,以尊重生命的名义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的立法工作。

  /《刑九》其他亮点/

  1

  取消9个死刑罪名坚持废除死刑大方向

  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2

  取消嫖宿幼女罪收买妇儿一律视作犯罪

  《刑九》明确,取消现行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3

  贪污受贿死缓期满后适用终身监禁

  《刑九》规定,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摄影吕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