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会:超五成员工想加薪 工会应向企业要求
01.12.2014 14:43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南都讯 记者吴璇 实习生吴佳妤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年9月通过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增加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该制度下,员工想加薪应如何与企业协商?在11月28日举行的第十二场“工人在线”活动上,广东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周驷耕介绍,在有工会的企业中,如有50%以上的员工有加薪意愿,企业工会就应向企业提出加薪要求;如果企业没有工会,员工可向地方总工会反映诉求,由地方总工会代表职工提诉求。
员工协商涨工资,可是企业亏损了怎么办?《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中有这样的条款:“企业可以根据年度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物价、政府工资指导线等因素,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机关巡视员李焕新说,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都可以提出要求,“企业也可以提出不增长的要求。”但是,最后还是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资水平等,找到有利于本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效益,又有利于职工逐步提高工资的共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办法。
如果协商失败了怎么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说,一年协商一次是原则上定的,但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协商两次。比如,员工还有意见,尤其是多数员工有意见。“如果没有协商员工就罢工、停工、怠工,我是不赞成的,”黄业斌表示,工会从来都不主张、不支持、不提倡、不鼓励罢工。“罢工对双方利益都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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