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实名通报10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件

20.06.2014  02:44

   四川在线广元频道消息(记者 杨薇)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了多个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检查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对违法犯罪行为亮利剑,出重拳,实施“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强力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6月1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近年该市依法查处的1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件,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从严依法经营。

  10起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梁涛非法生产假牛羊肉案

  2014年2月14日,青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品名“草原小羔羊”、“草原肥牛”制品涉嫌假冒,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查明,广元市城区实丰水产梁涛聘请宋某夫妇2013年10月从西安购进鸭肉卷原料和包装袋,在未取得生产许可情况下,从2014年起,在广元市蜀门市场经营部内用鸭肉卷为原料生产牛羊肉制品。共计查明生产销售上述假牛羊肉制品1017袋,违法所得9832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案当事人梁涛没收违法所得9832元、鸭肉卷原料430公斤;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付丕军、刘升祥等非法添加加工豆芽案

  2014年1月,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线索,市城区豆芽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添加“无根水”,市食安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范围内的豆芽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付丕军、刘升祥等15家豆芽加工企业,均存在使用“无根水”生产加工豆芽的违法事实。

  相关部门依法对15家加工企业进行了查处,对涉嫌犯罪的8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蜀门市场非法勾兑香油系列案

  2014年春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利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城区蜀门市场香油加工作坊进行专项检查,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查处了“山东李香油”、“河南香油”、“河北大名府香油”、“王香油”、“李香油”等用玉米油勾兑香油案。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这5家香油加工企业处以30000至50000元不等的处罚,并责令5家企业限期整改。

   4、朝天区中子初级中学食堂经营超过保质期大米案

  2013年3月1日,朝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在春季开学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朝天区中子初级中学食堂主食库房4袋大米已超过保质期限,货值金额460元。

  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校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00公斤大米和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青川县马鹿幼儿园非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案

  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青川县马鹿幼儿园所属食堂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继续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依法责令其整改,该幼儿园食堂一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园处以罚款50000元。

  青川县马鹿幼儿园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青川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青川县人民法院裁定该幼儿园食堂履行50000元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50000元,共计履行罚款100000元。

   6、旺苍县芮雪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14年3月14日,旺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旺苍县芮雪副食店销售的4件“汉斯小木屋”啤酒已过保质期,同时超范围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旺苍县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当事人作出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共计5000元。

   7、姜板鸭水产销售部违法经营进口食品案

  2014年3月6日,剑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剑阁县白龙镇姜板鸭水产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进口的泰森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阿肯色州72765斯皮尔达市生产的泰森凤爪和美国肯塔基州胡桃木市生产的皮尔格林冷冻鸡爪,共计170公斤,涉案货值为3975元。该批产品无中文标签,当事人提供不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明。

  剑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650元;并处10000元罚款。

   8、苍溪县冉可兵涉嫌销售假冒贵宾郎酒案

  苍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组织联合调查,查明当事人冉可兵2014年2月8日起,通过电话联系订货,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转账,发托运的方式,在成都市白家市场商户杨某处分4次购进了250件假冒贵宾郎酒,货值金额共计29100元。冉某以低于市场批发价购进以上贵宾郎酒,再通过配送方式,在苍溪县、南部县等地销售。截止调查终结,已售出200件,销售总金额共计36380元,获利1378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9、利州区老城周凡小吃店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抽检中发现,位于老城小西街的“周凡小吃店”使用的火锅底料中添加了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后查明周凡小吃店火锅底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已涉嫌犯罪,市、区食品药品家督管理局将此案移交利州区公安分局。经刑事侦查查明,周凡小吃店火锅底料是从彭州市魏代果处购进,魏代果在彭州市九尺镇兴隆街38号陈怀明经营的“何记香料”店内进购的罂粟壳,打成粉加入火锅底料中然后卖给“周凡小吃店”。

  利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怀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魏代果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10、昭化区祥瑞超市王明学经营霉变苦荞蛋糕食品案

  2014年5月23日,接消费者电话举报称昭化区祥瑞超市王明学经营霉变苦荞蛋糕。昭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发现,该店经营的标示绵阳冠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蛋糕出现了霉斑、霉点现象,该批涉及的货值金额50元。

  该店经营发霉的苦荞蛋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昭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王明学作出没收苦荞蛋糕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2014年上半年以来,该市开展了“食品安全亮剑行动”,对粮、油、肉、豆芽等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了豆芽生产行业中添加“无根水”的潜规则,坚决查处了食用香油行业的非法勾兑行为。截止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49件,案值金额183万元,处罚没款16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查办7件。

  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件的查办,强力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了部分怀有侥幸心理的食品从业人员,有效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了食品药品行业的诚信经营意识。总体来看,广元的食品安全处于稳定可控状态。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依法履职,从严监管,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社会共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