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7起违纪典型案 下属犯错领导连带受罚

13.04.2015  04:51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粤纪宣

  省纪委通报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例,最久追到了5年前

  下属犯错误,受罚的可不光是下属,主管领导也要因领导责任而“连带”受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少数地方和单位仍有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纪委监督责任聚焦不够,以致违纪违法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的情况。广东省纪委昨日通报了去年以来查处的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例。

   监督不力 纪检干部也要处罚

  从昨日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来看,多集中于基层,多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侵占补贴或奖励等问题,且多以党纪政纪处分为主。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此类案件往往处分当事人,但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全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了处罚,另外,部分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干部也“连带”被处罚。

  从案件的查办来看,大部分违纪情况发生在2013年,有的甚至发生在2010年,虽然至今已时隔一年以上,有的主管领导已更换,但仍“追踪”进行了连带追究。

  其中,阳江市原副市长陈芝岳因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公款吃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今年4月又因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据通报,去年以来,广东全省共有153名党政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要出台主管领导责任清单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抓住党委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好的政策落地后才能发挥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建构起从“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严密链环。今年,各地级以上市、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按照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体制度,完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

  该负责人强调,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细化完善相关工作规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或是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7起典型案例

  1

  去年下属公款吃喝

  今年自己收受红包

  阳江副市长陈芝岳被撤职

  阳江:国土局公款吃喝 原局长等10人受处分

  2013年,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7个事业单位多次发生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发节日费、转嫁接待费用等严重违纪问题,原局长利庆佳等10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退赔违规占用和超支消费的公款。

  阳江市原副市长陈芝岳分管该局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4月,又因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阳江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许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佛山:员工公款旅游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被警告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佛山顺德供电局所属单位工会分会发生公款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潘湛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顺德供电局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局长左婧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韶关:工会主席组织公款旅游 两副书记被警告

  2013年7月和2014年7月,广东省明华机械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李汝雄先后两次组织公司党员公款旅游,李汝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廖秀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肇庆:下属侵占救灾补贴被开除 副镇长被警告

  2013年,蓝钟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徐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向该镇三名“全倒户”索要(侵占)钱款,徐斌被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分管该镇社会事务办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林维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河源:“村官”骗领扶贫金被查 镇分管领导被警告

  2014年3月,青州镇片田村主任张某因采取虚设、夸大、收入不入账等非法手段套取、挪用扶贫及财政项目资金和个人贪污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分管该镇扶贫工作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小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珠海:5个大队骗领举报奖励金 执法局长被警告

  2010年至2013年,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直属一大队等5个大队普遍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手法多样、涉及面广、数额较大,且均存在违规开支餐费、发放年节补助等问题,10名大队队长、副队长等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任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立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惠州:学校违规组织补课 教育局长副局长被警告

  2014年7月,博罗县博师高级中学、华侨中学分别违规组织美术类学生共计712人前往广州麦扬画室、广州典点画室参加培训,两间画室承诺培训结束后给予相关老师回扣(后因媒体曝光而中断补课,回扣未实际给予到相关老师手中),两所中学的校长均被免职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惠州市博罗县教育局局长叶志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教育业务的副局长曹善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 相关新闻

  今年一季度广东查办24厅官

  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省纪委第一期纪检监察办案业务及安全培训班开班。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开班仪式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黄先耀强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慎始慎初,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由一般的违纪问题演变为违法犯罪。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绝不能随意性执纪、选择性查处、越权违规办案。要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

  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283件、329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144人。立案查处的24名地厅级干部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党纪处分15人、政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编辑:SN117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