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
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15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4年8月4日至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钟波,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多次使用中江县住建局公务车为私人送票据、跑业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中太镇清凉村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村社干部购买月饼进行慰问,村党支部书记刘德贵、村委会主任朱玉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明德学校校长龚晓云组织全校教职工90余人在安居镇塘河度假村公款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卫生局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罗章平违规装修办公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罗建平、副校长李云海,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中,收受企业老板给予的礼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违规购买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该校财务、工会等部门分四次在不同购物中心购买了商业预付卡,价值人民币40.24万元,并以劳保用品、福利费、办公费等名义列支。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决定给予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张金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赵庶吏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松树街社区违规发放福利费问题。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松树街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明将驻区单位送来的慰问金10000元转交给社区党委书记吴洪滨,吴洪滨擅自决定将其中9200元以福利费的名义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李宝明违规参与了现金的发放。该社区还以公益金的名义购买1600元购物卡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纪工委给予松树街社区党委书记吴洪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明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第一分队副主任科员贾立素公车私用问题。贾立素驾驶贴有水政监察标志的车辆到某餐厅,被市民举报。经查为未经领导批准私用公车。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决定给予贾立素行政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