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5.09.2014  15:02

14日,福州市通报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清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陈章照等人公款送礼、公款消费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陈章照授意该校教工购买价值18310元的香烟送礼;2010年至2011年,陈章照与该校总务室主任陈世旺多次违规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共计4.63万元,并以餐饮发票在校财务账上列支。福清市纪委给予陈章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世旺党内警告处分;将上述2人已退出的违规款项4.63万元上缴国库。

仓山区中医院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3年9月,仓山区中医院以国庆节慰问干部职工的名义从工会经费中列支1.71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发给全院干部职工。仓山区卫生系统纪委给予该院原院长罗红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回购买购物卡的等额现金上缴国库。

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朱德灿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3日(星期日)上午,朱德灿乘坐公车前往福州办私事。永泰县纪委给予朱德灿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福清市东皋水库管理中心主任陈存善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等问题。2013年2月,陈存善在水库维修养护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接受包工头的宴请并收受其赠送的烟茶、年货等礼品。福清市纪委给予陈存善党内警告处分。

连江县长龙镇苏山村党支部书记赖金水、村委会主任谢祖文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4月,赖金水、谢祖文组织该村党员到厦门旅游,消费公款11250元,并使用假发票在村财报销。连江县纪委分别给予赖金水、谢祖文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林蔚 通讯员 榕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