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学期起 我省将取消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

14.06.2014  17:02
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四川将取消“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和“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两项费用。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含小学、初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通知》称,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分类制定。新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取消了之前的“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和“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并进一步规范了其他事项。 《通知》要求,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四川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读、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每月据实结算。学校或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