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成都市无牌照电马儿上路将被罚款50元

01.07.2015  13:35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杨雪 桂雨薇)2014年12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出炉,按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均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在7月1日前可以办理临时牌照,有效期为3年。

  截至6月30日21时,共有297万余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从今天起,成都交警将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逗硬”处罚。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严禁路上行驶,一经发现,将被罚款50元;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交警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上牌。

  成都交警提醒市民,买了合标电动自行车,15天内请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如果电动自行车牌照遗失,可以持身份证和行驶证到各交警分局补办。

  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不能再上牌,已上牌的超标电动车,牌照有效期为3年。这一规定的背后,是相关监管部门对超标电动车逐渐退出市场给出的“缓刑”期。根据此项规定,市面上现存的超标电动车,在上牌3年后,也将陆续被淘汰。

  自7月1日起,合标电动车还未上牌的,可以在购买之日起,15日之内进行上牌。为了方便没有上牌的合标电动车可以尽快办理上牌手续,在未来的15天内,成都各个交警分局都设定了综合上牌点,请还未上牌的市民尽快前往登记上牌。

  成都市交警一分局民警邹平提醒市民,如果电动自行车牌照遗失,可到各个交警分局申请补办,“带上身份证和行驶证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