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四川将停止征收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

24.10.2014  13:24

  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明确从今年9月起,中石油、中石化供我省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含CNG气源),由此前的2.143元/立方米上涨到2.44元元/立方米,CNG终端价格从4元/立方米下调至每立方米3.8元/立方米,从11月1日起全面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

  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城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执行的居民用气价格均不作调整,

  存量气中化肥生产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仍执行全省统一化肥生产用气最高门站价格,其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1.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