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四川全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11.02.2015  11:31

 成都商报讯(记者 韩利)实行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寿终正寝。本月起,全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所发收费许可证一律作废。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1月1日起,全省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并从2月1日起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办理。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开始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20多年来,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此前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是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建立新型收费管理制度,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三项制度:

  一是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年度报告制度,除及时向同级价格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外,还要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二是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后评估制度,构建包括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在内的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逐步推进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是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