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督查组赴成都德阳绵阳等地督查清明祭祀工作

04.04.2014  17:32
        近日,按照省民政厅清明祭祀督查工作的统一按排,郭军祥副巡视员带领督查组人员对成都市、德阳市和绵阳市的清明祭祀工作进行了督查。在督查中,郭军祥分别听取了成都市民政局、德阳市民政局和绵阳市民政局分管社会事务工作领导的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了成都市长松寺公墓、成都市磨盘山公墓、成都市温江区大朗福寿园、崇州市白塔山公墓、德阳市龙井公墓、罗江县公墓,北川县地震灾区遗体掩埋点,绵阳市绵州公墓、绵阳市圣水陵园等公墓开展群众清明祭祀工作的宣传、防火安全、祭祀设施、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公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绵阳市圣水陵园、温江区大朗福寿园等公墓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开展免费向祭祀群众以鲜花换火炮和纸钱、倡导绿色、低碳清明的活动作了充分的肯定。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求。郭军祥要求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切实开展清明祭祀的相关工作和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一要认真做好清明期间的宣传工作,营造殡葬祭祀新风尚氛围。要利用标语、广告、网络、电视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解读“绿色、平安、低碳”清明的内涵,深入宣传贯彻中央两办《意见》精神,营造“绿色清明、平安清明、低碳清明”的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殡葬改革深入发展。二要积极开展倡导“清明树新风”主题,倡导清明祭祀新风尚。三要切实做好清明祭祀服务工作和安全保障工作,努力提高为祭群众的服务质量,做好防火和交通道路的安全工作,确保清明祭祀平安。四要加强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要在墓区开辟一定量的草坪葬区和花葬区,大力推进绿色葬法;要严格执行墓位的建设标准,墓体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墓碑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米,单(双)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禁止修建超标准大墓。       成都市民政局副巡视员李康宁、德阳市双拥办主任喻文仲、绵阳市民政局纪检组长刘宁等同志分别陪同郭军祥参加了当地的检查工作。(社会事务处: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