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经济委员会赴徐州深圳开展质量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06.06.2019  09:01

  为积极推进我省质量促进领域地方立法工作,6月2日至4日,省人大经济委会同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社科院赴徐州、深圳开展立法调研,了解两市质量促进立法和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吴泓参加调研。

 

 

 

  《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围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业质量的促进,条例对质量考核督查、推广先进管理方法、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激励机制、质量信用信息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徐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提供了制度支撑。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经济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质量目标、重点任务等作出规定,并专章对保障措施和深圳标准予以明确,旨在通过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一体化建设,提升城市满足高水平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综合能力。

  座谈交流中,调研组详细了解了两个条例的立法过程、难点及解决办法、实施情况,听取关于我省质量促进立法工作的建议。调研组表示,将认真学习借鉴两市立法经验,努力提高我省质量促进条例的立法质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