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赞美“化缘校长”别忽视该有的责任

16.03.2015  11:36

  何强

  30多年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中校长莫振高用微薄的工资资助近300名贫困生,让他们进入大学;先后筹集3000多万元善款,资助1.8万名贫困生圆了大学梦。他说:“帮一个贫困生,就是帮一个家庭!” 3月9日,这名“化缘校长”辞世。无数人在微博等社交平台纷纷表达了自己十分沉痛的心情。都安学校的学生自发举行“停电”仪式,数十间教室同时熄灯,时间长达3分钟,他们这样做只为莫校长默哀3分钟。

  这名校长一心为学校、为学生的精神令人敬佩,但是,对“化缘校长”的关注,不应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还应思考另外两方面问题,其一,当地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对教育的投入、对贫困生的救济责任;其二,作为办学者,向社会募集办学经费,是“分内”之事,还是崇高的道德行为?

  在笔者看来,如果政府没有保障教育投入,迫使办学者“化缘”办学,这需要追究政府责任。与此同时,还应以新的校长职业化的观念,来审视校长的职责。作为职业化的校长,参与社会活动,为学校寻求更多合作机会、募捐资金,应该是分内事,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额外工作。

  保障贫困学生求学,首先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不能把解决贫困学生的困难,交给学校和校长。广西作为西部省区,从2009年起,开始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对全区4万名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这是政府履行救济贫困生责任的重要措施。因此,如果在2009年之前,都安高中的贫困生靠校长“化缘”救济,是因政府没有相应投入的结果,那么, 在2009年政府设立高中助学金之后,就不应该再由学校想办法救济贫困学生。

  一所学校的办学经费,应该由举办者(公办学校举办者为政府部门)保障,办学者在举办者保障基本的办学经费的同时,还需要从学校更好发展、学生更好成长出发,拓宽学校的办学资源,寻求与社会机构的合作,获得社会机构、社会人士、校友的捐赠。像公办高中和大学,在国家设立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助学金的同时,可以争取企业、企业家、社会人士、校友在学校设立助学金,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奖学、助学渠道,可以与企业和社会机构合作,在学校建图书馆、实验室、生活中心,改善学校办学环境。简单地说,就是在财政拨款保障教育投入的同时,学校必须拓宽办学资源,不能单靠财政拨款。

  在国外有的公立大学,财政拨款也只占学校办学总经费的50%左右,其余的由学生学费、校友捐赠、社会募捐、学校经营所得。公办高中也类似,学校在获得政府拨款的同时,还拓宽办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而针对学校向社会募捐,整个社会也建立规范的教育慈善制度,形成良好的教育慈善风气。社会机构、个体向学校办学进行捐赠是十分正常的,不会给人学校是在“化缘”,社会机构、个体是在“施舍”的感觉。学校为获得更多的社会捐赠,还会组成专业团队,联系社会机构、企业家、校友。

  在这方面,我国的大学近年来刚起步,但离专业化、规范化,还有很大差距。有的高中也开始重视社会募捐,可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长的认识,因此,社会多以道德视角而非职责角度来看校长积极募捐的行为。再就是,我国学校社会募捐都与缺乏资金、贫困联系在一起,似乎学校办学资金充足,就不需要社会募捐,可在国外,一些办学资金充足的世界一流大学,照样十分重视募捐,从学校获得社会募捐额看,哈佛大学的校长可谓最大的“化缘校长”。

  政府保障投入和学校拓宽资源,是不矛盾的,两者不可替代——政府部门不能因学校拓宽资源,而不履行投入、保障责任,学校也不能全部依靠财政拨款,寻求社会合作和社会募捐,是学校办学的常态,也应该是职业化校长的职责之一。如果这两方面责任清晰,也就不存在“化缘校长”一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