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家乡·颂祖国”诗词征文启事

06.05.2019  23:00
  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全民对古近体诗词的欣赏和创作热情,推进“繁荣大文化,涵养人文宕渠”,助力“川渝最美生态滨江文化名城”建设,根据中共 渠县 县委办公室、 渠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渠县 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渠委办发〔2018〕72号)要求,现就开展“赞家乡·颂祖国”诗词征文活动公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 渠县 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渠县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渠县 诗词协会     二、征集对象     达州市及旅外达州籍诗词爱好者。     三、征稿要求     1.题材以 渠县 的风物民俗、自然景观、发展变化为主,着重反映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 渠县 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崭新面貌和伟大成就。(详情可参考“ 渠县 新闻网”、 渠县 人民政府网、爱上 渠县 微信公众号)     2.作品内容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突出赞美家乡、歌颂祖国的情感基调,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准。     3.风格不限,体裁限格律诗和词。符合格律要求,新旧韵均可,但不能混用;用新韵者请注明“新韵”。     4.每人限投5首,不得重复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在任何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公众号等网媒刊用,文责自负。     四、征稿时间     2019年5月5日-9月9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拟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金5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金200元。参赛作者每人只能获一个奖项。     六、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请注明“赞家乡·颂祖国”征文字样,一律用电子文稿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所有应征作品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邮编、电话。     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所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不另付稿费。     大赛结束后,拟将所有获奖作品和部分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中共 渠县 县委宣传部  渠县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