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参与境外赌球 伪造领导签字贪污366万
虚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在付款审批单、转账票据伪造领导签字……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在成都一国企上班的何东(化名)共计贪污公款366余万元,并将其用作赌球和生活开支。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东12年有期徒刑。
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之便 国企员工将366余万元化为己有
何东是成都一国企某项目部的职员。2004年进入公司,任报账员,负责办理公司工程项目款及其他资金的收取;工程项目各项分包;相关费用的支出;取得、核实各项支付和支出的原始凭证票据,并报送相关人员和部门办理审批和支付手续的职责。
2012年9月开始,何东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在付款审批单、转账票据上复印公司审核人员和负责人签字的手段, 从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共虚假报账366万余元。随后,何东通过报账或提取现金,将公款转账到他人账户再转自其个人银行账户或由他人为其提取现金的方式化为己有。
据本案检察官介绍,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何东将主要领导及相关审核人员的签名截取并复印,随后自行伪造票据,再将复印好的领导签名加印上去,“一般签名都是签字笔,很难发现,同时,因其报账员的身份也难以被怀疑。”
如何支配提供生活开支同时 参与国外联赛地下赌球
据公诉方指控,何东在侵吞巨额公款后,其资金的花销除用于生活开销外,很大程度上用于了地下赌球,资金也几乎全部因赌球耗尽。
“主要是参与国外足球联赛的赌博。”本案检察官介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何东从2012年开始参与了地下赌球,持续有一年多,而侵吞公款也与赌球有关,因资金缺乏,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获利”。
“在一个单位工作这么多年的老职工,应该很清楚自己的行为。”其代理律师庭后介绍,何东做事待人都较为成熟,很难想象会做出犯罪行为。对于赌球,其律师表示,“确实不应该。”
法庭审理贪污罪指控成立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短暂休庭后,主审法官对该案做出宣判。经法庭调查认定,何东采用虚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在付款审批单、转账票据上复印公司审核人员和负责人签字的手段,侵吞366余万公款,并用于赌球和个人消费开支,直至案发,其侵吞的公款仍未归还。2013年5月30日,被告人何东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成都中院认为,何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同时,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罪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当庭判处何东有期徒刑12年。
庭上及庭审结束后,何东及家属暂未提出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