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敏做客大型视频访谈节目《民声》

09.09.2014  18:04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记者李百灵) 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将医患纠纷这个话题放到了风口浪尖上。据了解,雁江区很早就成立了专门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大量的医患纠纷,化解了很多社会矛盾。那么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范围包括哪些?人民调解是如何进行的?9月9日上午,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敏来到四川在线资阳频道做客大型视频访谈节目《民声》,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视频:民声21期】)

   主持人: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雁江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情况吧。

  张敏:雁江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09年3月20日成立,是一个为我区内的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该医患纠纷调委会聘请了13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其中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法医)、卫生局退休人员各1名为专职调解员,负责日常调解工作,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人员、医院资深医疗专家和法律工作者10名为兼职调解员,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法律帮助。

  在五年多的运行中,共受理医患矛盾342件,调解成功322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渠道16件,涉及请求赔偿金额6400余万元,实际调解赔偿1360余万元。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的纠纷,无一例当事人反悔或不履行,使“医闹”和当事人到医院“集聚”等现象大幅度减少,确保了医患矛盾不升级、不影响社会稳定,实现了医患双方及社会的和谐共赢。

  雁江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创新了医患纠纷解决途径,“雁江”经验作为全省乃至全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推广,先后50余次接待了中央、省、市、区的检查、指导、调研,多次获得了省、市、区多项荣誉称号。

   主持人:提到人民调解,我就想问一下,什么是人民调解?它调解的范围是哪些呢?

  张敏:人民调解是在依法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由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的自治行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它的突出特点就是及时、就地、不拘形式、便民利民,能够及早发现纠纷,尽快解决矛盾,尽量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前,我区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527个,人民调解员3390人,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村(居)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形成了人民调解组织100%覆盖。

  随着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人民调解的范围,从纠纷主体到纠纷内容,都有了较大的拓展和变化,以前的纠纷多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现在则出现了许多公民与法人之间,有时还涉及集体组织之间,同时矛盾纠纷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通过实践,我们将其归纳为: 1.传统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2、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3、社会热点、难点纠纷。4、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5、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等等。我们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纠纷,学校放假后,5个学生私自下河游泳,其中一个小孩溺亡后,另外4个小孩因为被吓着了,回家也没有给家长提过。溺亡小孩的家长到处寻找孩子,一个星期之后,尸体才浮起来,这时候另外4个小孩才说出了实情。消防队把尸体捞上来之后,小孩的外婆当场昏厥。事情发生之后,溺亡孩子的家属和另外4个小孩的家属大吵大闹。一方因为失去了孩子,要求巨额赔偿,另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是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调委会知道后立刻赶赴现场,当时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要将尸体抬到政府去。调解员马上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做工作,随后把双方家属聚到一起,通过一天两夜的努力,纠纷得到化解。

   主持人:通过人民调委会促使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如何保障协议的有效履行呢?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敏

  张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0条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一般来说,当事人在调委会达成的协议基本都能履行。《调解法》第33条还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规定,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上,保障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主持人:人民调解工作是如何进行的,会遇到什么困难,又是如何克服的呢?请您举个例子给我们介绍一下。

  张敏: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处在全国城市和农村最基层的村、居委会、各行业,面对的是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纠纷就是处理自己身边发生的人和事,可以说是自家人管自家事,多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田间地头,鸡毛蒜皮的琐碎小事。但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的今天,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民调解的范围从传统的民间纠纷类型向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因此,我们要求人民调解员要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去做人民调解工作,真心为老百姓办事,热心为群众服务。

   主持人:2009年以来,雁江区建立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及衔接机制。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雁江区司法局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有没有就如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做一些的探索和尝试呢?

  张敏:雁江区司法局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是在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上的探索。2008年,我局与交警支队共同努力率先建立了雁江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2009年与区卫生局联合建立了雁江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与区教育局联合成立了雁江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年和区妇联联合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建立了覆盖全区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婚姻家庭纠纷三级(区、镇、村)网络,走在了全市前列。指导佳美物业成立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又指导资阳汽车客运站成立了资阳汽车客运站人民调解委员会。我们本着“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原则,建立完善涵盖全区各行业、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切实发挥调解组织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在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衔接机制上的探索。2007年以来,我区就开始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的大联动、大对接,人民调解与公、检、法三家及行政机关形成了对接互动的态势,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在人民调解与公安的治安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的部分形成了对接,与法院民事案件形成了审前、审中的委托调解,与检察院的公诉、申诉等案件中需民事赔偿部份形成了委托调解的局面。三是成立了雁江区重特大疑难纠纷调解指导小组,实现了指导调解重特大疑难纠纷的常态化、制度化。该指导小组成立以来,指导、参与调解由区委、区政府交办及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的上百起重特大疑难纠纷纠纷,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评价。

   主持人: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资阳的大小车祸层出不穷。雁江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成立有几年了,这几年来雁江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情况如何呢?

  张敏:2008年5月在雁江区司法局和资阳市交警支队的指导下,雁江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雁江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7名,其中由2名退休法官和检察官担任的专职调解员负责日常的纠纷调解工作。我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从2008年6月受调第一件事故纠纷至今,共计受调事故纠纷7635件,调解成功7437件,调解成功赔偿金额达8877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7.4%。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紧紧围绕“化矛盾、促和谐”这一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工作,成效显著,为事故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第三方平台,有效减少了诉讼环节和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六年多来的调解工作得到了上级组织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广泛认可,交调委获得司法部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调解员李云华通知获得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新闻热线:028-2622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