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委原书记李佳犯受贿罪获刑14年

17.01.2017  12:02
   (资料图) 据省法院院长王海萍向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所作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通报:资阳市委原书记李佳受贿案,内江中院于2016年11月8日一审宣判,认定李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宣判后,李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四川观察》编辑 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