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出台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

19.07.2016  22:05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更好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规范飞行检查程序,推行“双随机”管理,更好推进“四有两责”落实,增强监管工作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近日,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资阳市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的形式,对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开展的不定期、随机、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启动、检查、处置及附则。明确了飞行检查的定义及遵循的原则,检查组的组成及确定开展飞行检查的对象,实施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办法》指出,飞行检查的对象为资阳市局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全市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检查重点对国家、省级、市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合格或确定为问题样品的;被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生产经立案调查并处罚的;容易发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突出问题所涉及的食品生产企业;其他需要飞行检查的。

办法》要求, 为保证检查的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飞行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方式。不提前通知被检查的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飞行检查组成员到指定的地点集中,统一前往检查。通过拍照、录像、调查询问、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取证工作。飞行检查组要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及时将检查情况及记录表和企业相关证据资料报资阳市局,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飞行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由此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企业的整改落实,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置。提升飞行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