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小区业主占绿地修车位续:城管责令拆除

15.07.2014  15:38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记者 梁小雨 谭智慧 实习生 王宵潇 )7月7日,本网曾以《 资阳一小区停车难业主砍树占绿化带修车位 》为题,报道了资阳天景花园小区业主占用绿化带私建停车场地的问题。昨(14)日,记者从资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获悉,该支队针对该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给出了处理情况报告,报告如下:

   市城管局:

  接悉市民反映天景花园B区1-1-102外绿地被破坏私自修车位问题后,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8月,该小区居民反映有人将小区内公共绿化地擅自改建为私家车停车位,李佳书记批示“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及天景花园物管对天景花园住户反映小区15户业主占用绿化带修建停车位事情进行处理”。随即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雁江区人民政府四部门联合制发通告限通告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违法当事人未自行拆除,联合执法部门也未组织强拆。目前,天景花园小区内业主擅自变更小区绿化用地,建设停车位已有20户。

  来信人反映B区1-1-102外面将小区内公共绿化地擅自改建为私家车停车位,情况属实,系A区住户到B区进行违法建设。

   二、处理情况

  1、7月4日上午支队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并告知:按照《四川省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支队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为责令恢复原状,并可按照每平方米10—20元处以罚款,对当事人不在限期内自行恢复的,法律未授权强制拆除,如依据《城乡规划法》查处,对当事人不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法律授权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强制拆除,举报人要求我们按照程序处理。

  2、支队立案调查。7月5日上午,支队执法队员向违法当事人天景花园A区2-1-302住户韩云华送达了《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支队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已于7月7日到支队接受了调查询问,当事人陈述:6月30日上午他请人将B 区1-1-102楼前将小区公共绿地的花草铲除,有一颗树移栽到旁边,然后用水泥河沙将地面硬化成水泥地面。由于小区内停车位紧张,现已经改建有20处,业主委员会也是默许的,物管门卫处也清楚情况就没有阻止,自己改建停车位可供大家停放,不是私自一人停放。

  3、7月10日,支队通知天景花园小区物管鑫萌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陈经理接受调查,陈经理的陈述也证明A区2-1-302住户韩云华在B区1-1-102外改变绿地性质改建停车位违法行为属实。

  4、2014年7月10日上午支队请举报人刘靖治到支队办公室再次进行沟通,告知我们已立案查处,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工作,举报人对支队工作表示满意。

   三、 建议

  占用小区公共场地及绿地建设停车位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天景花园A区2-1-302的当事人占绿化用绿地改建停车位问题只是多数老小区问题的一个反映,需进行综合治理才能解决,建议市政府组织建设、规划、城管、房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统一规划建设停车位,解决遗留问题,同时物管部门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管理,严防个别业主擅自占用小区公共通道、楼道、绿地等违反行为发生。(新闻热线:028-2622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