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多个村庄被指“向死人收公路款”
南都讯 记者刘洋 乡村修路,村民集资,孰料去世之人也被摊派了缴款任务。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多个乡村的村民在网上投诉所在村“向死人收公路款”,有的标准与活人一致,有的则为活人缴款的一半。有村干部解释,“死人缴钱”是对“按每户确权土地人口缴钱”的误解;但也有乡镇承认,筹款方案不合理,会及时改进。
村民:对筹款双重标准不满
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石窗子村是被网络举报“死了的人都要上缴公路款”的地方之一。日前,南都记者到该村实地走访,发现3米宽的村中公路早已投用。村民介绍,该路修于几年前,当时确实让全村筹资,每人200元,死人也得由活着的家属代为缴钱。对于此种筹资方式,村民的态度分化很大:有的认为死人的钱都收,很荒唐;有的又表示当时是村民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标准对各家都一样,没有问题。
对此,石窗子村的村支书陈吉扬回应,“死人也要缴公路款”的说法是一种误读。石窗子村2008年4月提出兴建村中两公里长的公路,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了“按2003年后每户确权土地人口缴钱”的标准。“这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户为单位,你家有4个人分了地,就缴4个人的钱,不管你是死了还是迁户口了,土地在那呢,而那些没土地的人是不用缴钱的。”陈吉扬称,这是“最不容易扯皮”的方案,当时在村民全体大会上获得了90%的赞成票。“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满意,不满的人拿死人缴钱说事是不合理的。”
南都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保和镇其他村子几乎都有着“死人都要缴公路款”的说法,有的与石窗子村的方案一致,但也有村子采用了双重标准———按确权土地人口收钱,却让没土地的人也缴;按人头收钱,却让死去的人也缴。
事实上,这种双重标准才是当地农民对“死人也要缴公路款”的不满根源所在。资阳市下辖简阳市草池镇有村民反映,当地修路活人出500元/人,死人也得出250元/人。简阳市镇金镇平顶村的村民也说,按人头缴钱可以理解,但有些人去世几年了,还要求他们的亲属缴钱,这很难接受。对此,镇金镇政府回应,筹资方案是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通过,但确存不合理的地方,接下来会及时监督指导该村改进筹资方案。
资阳官方:会加强监督指导
南都记者通过资阳市委宣传部向当地农经主管部门了解到,此类乡村公路筹资属“一事一议”,一般都由地方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颁发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指导。而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由各建制村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主要的原则是‘谁受益谁负担’,按划地人口或按户头人口都行”。
该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死人也要缴公路款”很多时候都是误解,农村粮食差额补助也是按划地人口发放的,若按此逻辑,也可以说“死人也要领取差额补助”。但现实中某些乡村确实也可能采用不合理的双重标准,今后会加强对这块的监督指导。“如果遇到不合理的筹资标准,当地乡镇和主管的农经部门都会介入纠正。如果掌握了村干部借此敛财贪腐的违法违纪情况,则由纪委介入。”
三农专家:应避免双重标准
“如果按划地人口的标准,死人也要缴钱其实是可以理解的。”三农专家、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分析,村内公路属公共品,按划地人口筹资实际上是按生产资料的使用来收钱,只要由村民决策而成,是应当尊重的。“但你也得合理合法,不能双重标准都用,特别是涉及向去世的人收钱。”
党国英认为,政府在这类乡村事务上没办法有统一的标准或更强力地提前介入。在诸多农民外出打工的现实下,村民代表大会能否真正实现“民主决策且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关键。“这其实也提醒上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如果真有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哪怕是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东西也应介入监管。”
(原标题:四川资阳被爆“死人也要缴公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