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一女士在美容院泡澡摔伤 责任怎么算

20.05.2014  14:18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杨文清 记者 张小兰)5月9日,家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某小区的李女士,满脸怒气地来到资阳市消委会办公室,要求消委为她维权撑腰。资阳市消委工作人员热情地为李女士让座,并递上热茶,请她慢慢诉说。

  原来,李女士于今年1月9日下午17时许,在资阳市雁江区某美容院做SPA,在泡澡过程中,因房间封闭性较好,又无通风设施,空气质量较差,加之泡澡时间较长,在出浴时突感头晕,不慎摔倒,头部着地时,被擦伤。当时,该美容院护理人员并未按要求进行守护,消费者呼叫多次才有人前来察看。当晚经医院CT检查虽无大碍,但消费者反映有头晕、气促、烦燥反应。

  此后,该美容院负责人又先后陪同消费者到成都国防医院、四川华西医院进行了检查,并请有关专家会诊,临床诊断为神经功能紊乱,经近4月治疗,至今年5月初有明显好转,但仍有心烦、失眠、头晕症状出现,前后共花去各种检查及医药费1万元多元。5月4日,消费者再次要求到华西医院去进一步检查治疗时,美容院开始推诿。消费者又先后2次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目前仍感觉记忆力下降,造成一定精神压力,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遂投诉到资阳市消委会要求为其维权解难。

  资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病历及医生诊断证明后,当即通知美容院负责人到资阳市消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并耐心向经营者宣传新《消法》第18条、第48条、第49条中有关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的条款,以及发生安全事故后,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该美容院负责人承认未尽到保全保障义务,表示愿意接受消委调解,给予消费者合理的经济赔偿。

  消委工作人员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协商,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前期治疗的所有费用共计1.1万元由美容院承担,同时,再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后期康复所需费用5000元,全额退还消费者在该美容院尚未消费的美容产品折合人民币2600元。(新闻热线028-2622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