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涉农资金整合 4个试点县先行

06.08.2014  11:28

      记者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打捆下达农业项目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攀枝花市仁和区、泸州市纳溪区、广元市利州区、遂宁市船山区作为2014年度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打捆下达农业项目资金试点县。

  根据《意见》部署,试点县(区)将打破条块式管理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做好分类统筹衔接,对到户强农惠农补贴类资金,抓紧兑付,落实到位;对项目类管理资金,围绕县域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衔接上级专项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分类明确工作举措,有序组织实施。

  为保障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意见》明确提出,4个试点县(区)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要按照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两个带动”工作要求,突出农民主体原则,以农民受益为评判标准,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让农民成为直接受益主体、自愿出资出劳主体和建设管理监督主体;要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等。(记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