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安排1.1亿专项资金 支持建制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01.06.2017  09:52

  聚焦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到2019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和50%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其他设市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本报讯(记者 刘佳)5月31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作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污水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透露,我省拟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初步统计显示,至2017年5月底,全省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952座、镇(乡)污水处理装置1553个,处理能力861万立方米/日,排水管道总长度46000公里,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5%和75.2%。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显著增强,但存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管网不配套,五分之二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负荷率低于75%等问题。为此,我省将继续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到2019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和50%;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和75%,县城力争达到6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其他设市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我省将推广“全域统筹规划、市州统一打包、投建运营一体、收集处理一体、政府购买服务”的污水治理新模式,结合重点工作推进污水治理,强化行政监管和绩效考核,健全管理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省级财政的重要支持内容,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治理、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建制镇的支持力度,拟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优化地方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合理制定2017年30亿元地方专项债券分配方案,优先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未建污水处理厂的县城的设施建设、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镇、试点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厂无网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在20亿元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债券中,优先支持与城乡污水治理等工作结合较好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