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大企业大集团:
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60号)相关要求,将开展2014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2014年度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已通过入库初审的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开展资金申报工作。入库初审通过情况请于6月15日前至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网站资金申报系统(www.scdqb.org)进行查询。
联系人:
(一)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
李 游 干杰鑫
联系电话:028-86264894 862647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财政厅经建处:龙广领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
联系人:徐丕
联系电话:028-8626204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技术支持。
联系人:杨郦
联系电话:8322879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6月3日附件:
2014年度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4年度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申报类别
(一)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专项。
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合法拍买等方式成功实现兼并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并已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可申报此专项。
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直补实施兼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兼并重组过程中所涉及资产总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
(二)大企业大集团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
1.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子项。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企业的核心研发人才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表彰的;申报企业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可申报此专项。
2. 设备(技术)采购子项。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企业通过购买生产、研发、实验室(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关键设备及专利技术等方式,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及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可申报此专项。
核心竞争力专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按照当前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应付利息总额的30%(低于当前基准利率贷款则按照实际支付额计算),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三)产业带动专项。
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服务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实现产业聚集发展,且效果显著的,可申报此专项。
产业带动专项资金直补产生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补助金额不超过外包、采购、协作总金额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
(四)大企业大集团核心人才培育专项。
主要用于大企业大集团领军人物、研发主管及市场开拓主要负责人培训中使用教材、聘请专家、实地调研等经费支出补助。该专项按要求另行实施。
(五)说明。
以上类别(含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中的两个子项)同一企业只能选择1个类别(或子项)进行申报,重复申报视为无效。单个企业资金支持最低额度不少于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纳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100强企业及其在川子(分)公司;或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且2013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以企业审计报告为准)的重点工业企业和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大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需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会计、银行和纳税信用。
(三)申报企业需在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内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
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00强企业在川子(分)公司提出申报的,需同时附母公司与申报单位的关系证明和母公司以上证照的复印件(需母公司盖章确认)。
2. 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100强企业在川子(分)公司未进行独立审计的,可提供母公司的以上审计材料。
3. 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完税证明。
4. 企业所在地安全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5. 申报企业出具的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盖章)。
(二)兼并重组专项申报资料。
申报兼并重组专项的企业需另行提供以下资料:
1. 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 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3. 被兼并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变更登记(实施海外兼并的,需提供企业所在国地方政府的相应证明)。
4. 被兼并企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5. 通过二级市场或增资扩股实施兼并重组的(含由非控股变为控股),需提供股权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6. 通过法院拍卖实施兼并重组的,需提供法院拍卖的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可证明兼并重组成功的相关材料。
(三)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申报资料。
申报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的企业需另行提供以下资料:
1. 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2)。
2. 企业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银行贷款付息情况汇总表(附表3)及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贷款借据)、付息凭证、贷款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复印件。
3.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子项:
——企业的核心研发人才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表彰的,需提供获奖证明、获奖人与申报企业的关系证明(工资关系、社保关系、户籍关系、组织关系、劳务合同等)。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需提供国家(部委)颁发的认定证明。
4. 设备(技术)采购子项:
采购清单汇总表(附表4)及采购设备(技术)的正式发票或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四)产业带动专项申报资料。
申报产业带动专项的企业需另行提供以下资料:
1. 产业带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5)。
2. 带动情况汇总表(附表6)。
3. 企业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与省内中小企业所发生采购、外包、协作的合同、正式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 100强大企业大集团及其在川子(分)公司及央属、省属国有大型工业企业按照“直通车”服务要求,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提出申报。
2. 其他企业向所在市(州)、扩权县经信委及财政局提出申报,经审核汇总(盖章)后由地方经信委和财政局将纸质材料分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
3. 各申报企业请同时完成网上申报(网址:www.scdqb.org)。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需一一对应,除填报申请表外,其他附件材料请扫描后以.JPG格式(自行压缩,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K)上传。
(二)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企业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于6月15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材料的申报工作。
(三)纸质材料装订及盖章要求。
1.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胶装;封面、资金申请表请在网上填报后直接导出并打印,其中封面一律使用蓝底厚皮纸黑字打印。
2. 每页资料均需编制页码,并附对应目录。
3. 申报书封面、资金申请表、审计报告及真实性承诺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100强企业子分公司申报需同时加盖母公司公章)。申报资料统一加盖骑缝章。
4. 经地方经信委和财政局审核的申报材料,地方经信委及财政局在资金申请表“地方部门意见”一栏盖章确认。其他“直通车”直报企业此栏不盖章。
5. 材料装订顺序见附表5。
(四)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及市(州)、扩权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及时、认真提交和审核申报材料。未按时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及顺序装订,不予受理。
附表: 1. 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兼并
重组类)
2. 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核心
竞争力培育类)
3. 银行贷款及利息支付情况汇总表
4. 采购清单汇总表
5. 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带
动类)
6. 带动情况汇总表
7. 装订顺序
附表1
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兼并重组类)
兼并主体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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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 在川母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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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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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手机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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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兼并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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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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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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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手机 |
| 组织机构代码 | 海外兼并不填 | |
兼并重组项目情况
| 项目所在地 |
| 兼并重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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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现金总额 |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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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资产总额 |
| 资产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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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 实施兼并主要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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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方案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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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部门意见 | 经信委(盖章) 财政局(盖章) |
附表2
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核心竞争力培育类)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在川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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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 联系人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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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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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子项□ 设备(技术)采购子项□ | ||||||||||
贷款总额度 ( 2013.6-2014.6 ) | 需与申报材料所提供的贷款凭证一致 | 基准利率应付息总额 ( 2013.6-2014.6 ) | 该栏请填写:企业以申报期间实付利息为基础,按6%基准利率逐笔计算应付利息之和,需与附件3合计数相吻合。 | ||||||||
申请专项基本情况 | |||||||||||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子项 | 国家表彰 | 国家认定 | |||||||||
获奖人姓名 |
| 认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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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表彰 |
| 认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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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人到企业时间 |
| 发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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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 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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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采购子项 | 采购设备(技术)的目的和对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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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万元) | 需与申报材料所提供的采购发票(合同)一致 | ||||||||||
地方部门意见 | 经信委(盖章) 财政局(盖章) | ||||||||||
附表3
银行贷款及基准利息计算情况汇总表(2013.6—2014.6)
贷款情况汇总 | ||||||||||||
银行名称 | 贷款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万) | 所在页码 | 贷款借据编号 | 借据金额(万) | 进账单日期 | 所在页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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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计(万) |
| 进账合计(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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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付息情况及以基准利率计算应付息情况汇总(基准利率按照 6% 年利率计算) | ||||||||||||
银行名称 | 贷款合同编号 | 付息凭证单号 | 付息日期 | 所在页码 | 实际利率 | 实付息(万) | 基准利率计算应付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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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栏请企业以实付利息为基础,按6%基准利率逐笔计算应付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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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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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采购清单汇总表(2013.6—2014.6)
采购设备(技术)名称 (不含办公用品) | 采购时间
| 涉及采购金额(万) | 采购发票(技术转让合同) | |||
发票(合同)编号 | 开具时间 | 发票(合同)金额(万) | 所在页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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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产业带动类)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申请单位 |
| 在川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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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 |
| 联系人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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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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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带动省内中小企业情况(本栏所填数据需与附表6总数据相一致) | 带动方式 | 带动省内中小企业户数(户) | 涉及总金额(万元) | ||
直接参与项目建设 (协作、专利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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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 (含物流、仓储、研究、设计、规划、包装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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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采购 (不含矿石、煤炭、初级农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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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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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部门意见 |
经信委(盖章) 财政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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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带动情况汇总表
带动类型 | 带动中小企业名称 | 中小企业所在地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万) | 所在页 | 发票编号 | 发票金额(万) | 所在页 |
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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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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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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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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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装订顺序
为保证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请企业务必按照以下要求装订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部分
该部分为所有申报类别的通用资料部分,页码从1开始编制。
1、封面(网上导出);
2、目录(必须注明每一项附件的页码);
3、资金申请表(附表1、2或5,网上导出);
4、顺序装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00强企业在川子(分)公司提出申报的,再顺序装订:关系证明以及母公司以上证照复印件。
5、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完税证明。
7、企业所在地安全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8、申报企业出具的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二、分类别资料部分
该部分按照企业所申请的不同专项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页码接“基本资料部分”向下顺序编制,并需与目录相一致。
(一)兼并重组专项
9、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10、被兼并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变更登记(实施海外兼并的,需提供企业所在国地方政府的相应证明)。
11、被兼并企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12、通过二级市场或增资扩股实施兼并重组的股权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兼并方式不需提供)。
13、通过法院拍卖实施兼并重组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兼并方式不需提供)。
14、其他可证明兼并重组成功的相关材料。
(二)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
9、企业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银行贷款及利息支付情况汇总表(附表3)。
10、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据)、付息凭证、贷款卡复印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附件页码需与银行贷款及利息支付情况汇总表(附表3)相对应。
11、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子项的企业顺序装订:
——企业核心研发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表彰获奖证明;获奖人与申报企业的关系证明(工资关系、社保关系、户籍关系、组织关系、劳务合同)。
——由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明。
12、申报设备(技术)采购子项的企业顺序装订:
采购清单汇总表(附表4)。
采购设备(技术)的正式发票或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页码需与采购清单汇总表相对应。
(三)产业带动专项
9、带动情况汇总表(附表6)。
10、企业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与省内中小企业所发生采购、外包、协作的合同、正式发票复印件。所编制页码需与带动情况汇总表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