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国白酒金三角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国白酒金三角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酒发〔2014〕192号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建设和我省白酒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中国白酒金三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0〕55号),决定开展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国白酒金三角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前期已下发川经信酒发〔2014〕175 号开展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金支持范围、方式
我省“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内白酒企业,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包括新产品开发和电子商务)和品牌建设等项目,重点支持适合大众消费新产品开发、营销创新和品牌宣传等。此次专项资金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方式。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纳入 “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内规模以上,采用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企业。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技术创新类:一线类白酒生产企业近2年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年均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或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年均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其它白酒生产企业近2年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年均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同比增长30%以上,或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实现年均新增销售收入20%以上。
品牌建设类:一线类白酒企业近2年产品品牌营销宣传投放资金1亿元以上;其它白酒企业近2年产品广告宣传投放资金2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同比增长30%以上。
三、申报内容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明。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近2年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五)与金融部门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金融部门贷款拨付到企业账户上的凭证,企业支付项目贷款利息清单及资金支付凭证等。
(六)与媒体部门签订的产品宣传广告合同,产品广告策划方案,企业宣传广告资金支付凭证等。
(七)技术创新项目需提供企业在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获得国家、省级(含)以上权威单位认证、评奖等资料。
四、申报要求
请你们抓紧组织,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企业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经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汇总后,于6月27日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业发展处(东楼307室),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申报材料至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酒业发展处 黄海 梅家茂
联系电话:86261732 867279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省财政厅 经济建设处 黄建国
联系电话:86725527
附件下载:1. 2014年中国白酒金三角企业品牌建设类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9日